州圖人員的到訪,主要是向文協講解“1999年砂拉越州圖書館法令”中的“法律規定存放”條例。在此條例下,凡在砂拉越出版的圖書館資源,其作者或出版人必須將出版品送呈州圖館存放。
凡屬印刷出版品,如:圖晝、期刊,地圖、圖表及海報規定應提供五份;非印刷出版品,如:影片、膠卷、唱片、視聽磁帶及其他電子出版品等則只須提供兩份。有關存放條例適用於商業出版社及個人,如寫作人。
除法令講解外,兩位訪客也參觀了文協資料室及其他設施。
( 圖片:砂華文協出版組主任陳錫監將文協出版品移交於州圖代表莎菲娜‧阿菲蒂女士,一旁為文協會長蔡雄基(左二)、文協執行主任蔡增聰(右一)、寫作人王保慶及另一名館方人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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